角色與職能
香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既無法定權力,亦無行政權力。各高等院校均根據本身的法定條例成立,各自享有自主權和設有校董會,無論在課程與學術水準的控制、教職員與學生的甄選、研究的提出與進行,以至資源的內部調配等方面,都享有相當大的自主權。不過,各院校的經費基本上既是由公帑資助,而且高等教育對社會、文化、經濟均十分重要,政府和公眾關注各院校的運作,誠屬合情合理,目的是確保各院校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提供最高水準的教育。教資會在上述各方面致力維持適當平衡。
教資會致力促進各院校、政府和社會各界之間的了解,並在院校和政府當局之間協調有關高等教育的事務。教資會一方面維護院校的學術自由和自主權,另一方面確保公帑用得其所。委員會設有開放的途徑與各院校和政府聯絡,藉以向院校和政府提供並收集兩者的意見。
教資會的主要職能,是向受資助院校分配撥款,以及就香港高等教育的策略性發展和所需資源,向政府提供中立的專家意見。具體而言,教資會必須就政府可以撥出的款額、為配合社會需要而與政府商訂每個學年各修課程度的整體學生人數指標、以及原則上各院校所同意的可招收的學生人數,向政府提出有關確實的補助金建議。此外,委員會亦就國際學術水準和慣例等事宜,向各院校提供意見。
有關基本工程項目方面,教資會就院校提出的校舍發展方案和建議,分別向院校和政府提出意見,以支持院校在學術及整體上的發展。
委員會十分重視其在質素保證方面的角色,在過去已先後進行多次友儕檢討。教資會亦促進及支持各院校推行有關保證和提高質素的措施及機制,並因應院校的角色檢視其學術水平。為加強質素保證方面的角色,教資會於二○○七年四月在其轄下成立質素保證局。
在研究方面,教資會會進行研究評審工作,主要作為分配院校經常補助金內研究用途撥款的其中考慮因素,並向公眾負責,以及鼓勵院校改善研究工作。